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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兴安盟经纪人协会关于经纪人证年审和换法旧证的公告

全盟各经纪执业人员:

    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对经纪人队伍的管理,现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    1、 受自治区协会的委托,对我盟凡属持有《经纪执业资格证书》的经纪执业人员,每年4月30日前,凡持证经纪人,请务必主动接受盟经纪人协会的年度审验。

    2、 按自治区通知精神,凡2005年12月31日之前所办的《经济资格证书》均已停止使用,需持旧证更换成新的《经纪职业资格证书》,换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。

特此公告   兴安盟经纪人协会   2008年3月18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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