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安盟经纪人协会关于经纪人证年审和换旧证的公告
全盟各经纪执业人员:
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对经纪人队伍的管理,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1、 受自治区协会的委托,对我盟凡持有《经纪职业资格证书》的经纪执业人员,务必在每年4月30日前主动到盟经纪人协会进行年度审验。无故2年不办理年度审验的,区协会将注销职业资格证书。
2、 按自治区协会通知精神,凡2005年12月31日之前所办的《经纪职业资格证书》均已停止使用,需持旧证到本协会更换新的《经纪职业资格证书》,换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。
特此公告 兴安盟经纪人协会 2009年3月18日